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惠安、安溪、闽侯、连江县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办: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制定的《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自2000年实施以来,促进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现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将实施“畅通工程”纳入各地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从2006年起由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联合下发“畅通工程”的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 2005年8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简称“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所有建制市都要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国民经济总量居全省十强之列的市县中的县城(惠安、安溪、闽侯、连江)和有条件的县城,今年开始参照实施。各城市要在巩固现有的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建设和管理并举,教育与执法并重,努力提高各项评价指数,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争取有所突破,再上新台阶。厦门市要在加强岛内中心城区管理的同时向岛外拓展,同安等地区要争取达到二等管理水平。三明、福清、晋江等城市要力争靠近一等管理水平;福州市、南平市要争取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建瓯、长乐、福安、福鼎等市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