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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5]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等各项改革措施,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我省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法制、海洋渔业等部门参与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明确任务,理顺关系,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积极推进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三、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意见》要求尽快制订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后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和各项保障工作。各地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完成。
  附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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