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5]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等各项改革措施,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我省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法制、海洋渔业等部门参与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明确任务,理顺关系,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积极推进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三、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意见》要求尽快制订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后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和各项保障工作。各地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完成。
附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