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45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教委领导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认真部署,制订活动计划,扎实开展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二、9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本市集中组织交响音乐高等学校巡回演出活动。各高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学生参与本项活动,引领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吸纳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促进当代青年向真、向善、向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本校特色,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各类相关活动,如欣赏辅导、专题讲座等,并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