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加速淘汰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我省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大,必须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加快淘汰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10年前淘汰窑径3m以下立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依法关停并转年产量低于20万吨的水泥企业。为此,一是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重点部位必须使用新型干法水泥,禁止使用立窑水泥。二是严格执行国家GB4915—200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治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环保部门可依法予以坚决关停,质监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三是立窑企业新建、改扩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必须承诺淘汰企业现有立窑,立窑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地方政府应制定淘汰立窑生产能力的计划,淘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建项目生产能力的30%。四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甄别,对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应立即取消其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支持发展方向的新建水泥福利企业不再享受福利企业税收政策。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财税等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废渣利用比例的规定,限制优惠范围,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拆除的窑径2.2米以下的立窑生产线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五是银行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人行、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精神,停止向产业政策禁止及限制类水泥项目发放贷款。六是电力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水泥企业差别电价,进一步提高立窑企业用电价格,拉大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电价差额。七是工商管理和质监部门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水泥在市场销售。八是鼓励立窑企业与大企业联合重组,由大企业对立窑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改造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或配套水泥粉磨站。
(三)提高产业集中度,合理利用资源,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水泥工业向生态环保型发展。
我省水泥产业集中度低,以粗放经营为主,整体竞争力不强。因此,要鼓励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和新建扩建,做大做强我省水泥工业,争取到2010年形成2~3家年产超过500万吨大型水泥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加大石灰石资源地质勘探力度,扩大探明资源储量,重视石灰石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利用率,严禁乱采滥挖,浪费资源。要改变水泥生产中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工业废弃物等先进的技术,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