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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
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005年7月20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促进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法,更加规范、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采购效益,进一步推动廉政勤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要求,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决定,于2005年9月至11月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及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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