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
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005年7月20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促进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法,更加规范、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采购效益,进一步推动廉政勤政建设,根据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要求,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决定,于2005年9月至11月开展
《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及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
《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