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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检测机构)负责制订本机构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三、机构与人员
  (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由市卫生局指定。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卫生等机构承担本市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二)咨询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认可的HIV初筛实验室,并按《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HIV抗体检测。
  (三)咨询检测机构应设立单独的咨询室,能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并有相对独立的采血区域,有条件的咨询点应设立候诊室;咨询室内应备有宣传资料,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墙上应张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规范服务内容要点、注意事项、保密工作制度和咨询检测服务流程图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在保密柜内存储。
  (四)咨询检测机构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在咨询服务时间内应保证提供及时的HIV筛查检测。咨询员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个人素质、责任心、知识面和交流能力等因素。所有参与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人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必须接受相关的艾滋病咨询技能的培训,对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四、实施与管理
  (一)自愿咨询检测内容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包括:检测前咨询、危险因素评估、HIV抗体筛查检测、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咨询及提供相关服务。
  (二)工作程序
  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为:求询者先到接待(室)处登记,由咨询员为其提供检测前咨询;求询者在接受咨询后,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HIV抗体筛查检测;对于自愿接受HIV抗体筛查检测的求询者,由咨询员开具检测单进行检测,待检标本须由工作人员送至实验室;检测后,咨询员根据检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的咨询,并为需要转介服务的求询者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两次筛查结果呈阳性的人员,在告知求询者疑似阳性结果的同时,要求求询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由咨询员或检测人员填写“艾滋病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化验单”,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抗体确认实验室作进一步确认,对HIV抗体确认检测为阳性者,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及管理。送检单位在收到阳性确认报告后24小时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报告和网络直报,同时按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医学管理;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转到市定点收治医院进行治疗。
  (三)相关表格填写
  咨询员和检测人员应为每个求询者填写《咨询个案登记表》(附表1)和《HIV筛查检测登记表》(附表2)。
  咨询检测机构须填写《HIV资源免费咨询检测登记表》(附表3),并按规定及时报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规定填写《区县咨询检测月度汇总表》(附表4),并按规定及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检测试剂管理
  本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试剂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按实际需求发放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咨询检测机构,并做好有关登记、签收和汇总工作,填写《咨询检测试剂入库登记表》(附表5)、《咨询检测试剂领用登记表》(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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