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5]5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共卫生中心:
为落实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确定的首批免费自愿咨询监测点为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愿咨询监测点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共卫生中心自愿咨询监测点(详细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
2.上海市首批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监测点一览表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卫生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指导、规范和促进本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以下简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时为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治疗和关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通过检测前咨询,由求询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检测。
(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保密原则。凡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筛查检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服务与管理环节,对求询者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求询者的隐私。
(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咨询服务与治疗、关怀、支持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筛查检测结果呈阳性者,应提供HIV确认试验、治疗、阻断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及预防和关怀等服务信息或给予指导帮助。
(四)本方案所指的免费指求询者在进行艾滋病咨询和HIV筛查检测的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方案所指的求询者是指到各自愿咨询监测点进行自愿咨询检测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
二、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全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本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类信息,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评估。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辖区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本辖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类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提供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