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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六号”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六号”行动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5]11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吴仪副总理在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顿和规范性病诊疗市场”为主题的“卫监六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性病诊疗市场的专项治理,规范性病的诊疗服务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业务,严厉打击无证游医;并加强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整顿和规范性病诊疗市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坚决取缔打击无证性病诊疗场所。利用各种媒体发布性病诊治警示,进行艾滋病宣传、诊治警示,及时报导监督动态,落实疫情传报制度。本次“卫监六号”行动自10月17日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一)摸底调研,建立信息库(10月17日---10月22日)
  收集全市开展性传播疾病专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情况,建立全市联网的性病诊疗市场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数据库的内容,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掌握本市性病诊疗市场的基本情况,梳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培训(10月24日)
  对参加本次“卫监六号”行动的全体监督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性传播疾病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标准、疫情传报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监督检查(10月25日---11月30日)
  1、区(县)督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各区(县)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一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各区(县)派出联络员,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检查中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严肃查处并查究该机构法人的领导责任。坚决取缔固定场所无证行医,及时打击游医,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
  2、市区联合抽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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