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厦府办[2005]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湿地是我国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有着十分丰富的湿地资源,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5﹞5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与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自然湿地资源调查和登记确权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湿地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登记建档、规划实施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合作的湿地保护项目,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
  (二)编制《厦门市湿地保护与发展规划》。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交通委、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国土房产局、建设与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编制《厦门市湿地保护与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厦门海湾型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规划、沿海滩涂围垦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的衔接工作。为了更好地编制保护规划,由市林业局主办,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在今年内,完成我市湿地资源调查,同时,提出保护湿地的有关保护性对策和具体措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