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26)加强法规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抓紧制定《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机制,奖惩分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执法管理队伍。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对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禁实”专项检查工作。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27)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在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全面征收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逐步建立能够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实行范围,对国家明确淘汰、限制的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使用效率。
  (28)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等财税政策,做好落实的准备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投融资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对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
  (29)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省财政在预算内每年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项目,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省发改委每年提出和安排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省科技厅要跟踪和吸纳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每年都要在资源节约的关键领域、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发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和替代技术、开展雨洪收集、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等科技攻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在生产、生活和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资源节约标准。
  八、加强对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30)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作好资源节约工作。省政府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全省建立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