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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5)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并逐步发展县城集中供热。深化体制改革,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促进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和改造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抓好省政府办公大楼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挥关中地热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进地热开发利用新技术,围绕地热发电、地热取暖等,促进关中地热开发取得突破。加快陕南喜河、旬河、蜀河、白河及黄金峡等水电站建设,做好黄河流域晋陕大峡谷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风能、太阳能资源的调查工作,推进我省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每年争取发展10万户。加大秸秆等生物质能的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
  (7)提高煤油气的回采率。加强矿权审批管理,严格开发准入条件,加快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提高油气资源回采率。严格按照设计的产出比和服务年限,合理开采煤炭资源,严禁“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努力提高煤炭回采率。
  (8)强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级节能中心的服务职能,促进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融资、测试、运行、管理和培训等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9)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重点行业用水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抓好西安、榆林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
  (10)推进城市节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2号)要求,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两年内各大中城市都要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减少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将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0%以下。统筹规划建设各类管网设施,城市新建区管网要做到雨污分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近期全省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45%,进一步加快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西安、宝鸡、渭南、咸阳在建回用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周边电厂、热电厂和市政用户原则上都要使用回用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洒水、洗车和浇灌园林绿地的现象。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与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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