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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5]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特别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制约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认真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筛选和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近期重点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八大工程,加快龙钢高炉煤气发电、黑猫集团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等16个已开工项目建设。
  (2)抓好200户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在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煤炭、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抓好200户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明确节能降耗目标,由市和行业负责,推进节能技术应用、节能器具推广和节能设备改造,加强跟踪和指导。
  (3)积极推进石油替代品生产和应用。为缓解石油紧张状况,加快煤液化、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把陕西建成全国重要的石油替代品生产基地。加快大中城市和干线公路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积极推进甲醇汽柴油车用的试点工作,逐步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4)加强节约用电。进一步优化供配电系统,提高输变电效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扩大峰谷差价推行的范围,在公用设施、服务业、居民住宅及商用建筑开发中全面推广高效节电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避峰用电。引导商业和民用节电,反对消费。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县级城市五年内达到绿色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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