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切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完善和落实各旅游接待单位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或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十一”期间开展的各项旅游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山岳型景区、比较狭小的景点和旅游通道等,要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采取各种措施,杜绝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把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和畅通放在突出位置。要结合旅游黄金周联合执法活动,在9月20日前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游社租用车辆时,要严格把关,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拒绝违章行驶和疲劳驾驶。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对正在施工的路段,“十一”前能完工的争取完工,不能完工的要暂时停工,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疏导。公路收费站要打开所有收费窗口,在车流量大时要采取应急灵活方式,加快收费速度,避免车辆拥堵。
  三、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是对旅游市场秩序标本兼治的根本之策。要按照国家对构建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诚信旅游活动”的总体要求,从今年9月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诚信旅游活动”,规范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树立旅游业新形象。结合“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近期重点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持开展旅游、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旅游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治理“零负团费”,处理违规出境游组团社,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违规经营、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以及各种坑蒙诈骗旅游者的行为,严厉查处导驾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门、持续报道,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制作发放《消费提示》、《安全须知》等系列旅游宣传资料,引导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行为。
  三是综合治理旅游环境。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综合秩序和“一日游”秩序的整顿。加强旅游景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环境和景区景点周边环境的治理,通过种草、栽花、摆设盆景等多种形式对城市、景区景点进行绿化美化,着力解决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加强对景区、景点购物市场、饮食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强买强卖、乱设摊点、围追游售、制假售假、价格不实、随意提价等各种坑蒙诈骗消费者的行为。提高城市和景区的环境卫生水准,特别重视提高景区、景点和交通干线公共厕所的卫生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