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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安全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四统一的目标
  旅游发展直接关系群众的利益,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十一”是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旅游黄金周之一。尤其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推进红色旅游的新形势下,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我省旅游业振兴步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假日旅游指挥机构,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认识,增强搞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政府必须把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制定好整体工作方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高标准、严要求、新起点,力争使我省假日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让游客和群众满意的旅游环境。
  二、坚持把旅游安全放在黄金周工作的首位,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假日旅游指挥机构和所有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十一”前,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所有接待单位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驾驶人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宾馆饭店、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拥挤踩踏的情况;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娱乐器械等设施的安全状况;易发生安全事故路段、地点的警示标牌的设立和完善情况;漂流、攀岩、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合法营业手续和安全保障情况;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等。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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