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广告
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工商广[2005]17号)
市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内部的广告审查员依法履行法定的审查核实职责,推进广告经营单位的信用建设,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及监管方案》,我局拟定了《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共同配合执行。
附件:1、《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
2、《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标准》
3、《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记录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我市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内部的广告审查员依法履行法定的审查核实职责,推进广告经营单位的信用建设,根据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及监管方案》,在借鉴我市实施《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对广告监管实行计分考核,是我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广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结合日常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对除新闻媒体广告之外的各广告经营单位(包括从事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广告策划等)是否守法规范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情况,按照统一计分标准,分别给予记录相应的惩戒或奖励分值,并在年度内按照累计分值多寡,考核该广告经营单位守信情况的行政管理措施。
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监管考核计分方法,按照《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执行。
二、广告监管的计分标准。计分起点为0分,其计分标准(见附件2《厦门市广告监管计分考核标准》)分为两类。即根据《
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和《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将考核项目类别分为规范设置、规范发布、违法处罚情况、参与公益广告情况、配合突发事件处理情况、企业规范管理情况等六类,同时确定每一类别内的考核项目标准和奖、惩计分值,结合在日常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惩戒计分(以负值表示)或者奖励计分(以正值表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