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二)规范梳理程序
  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政府机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处理新增的政府信息;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要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目录》。承办过程中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
  (三)稳妥处置申请
  各政府机关要确定受理部门,可以在本机关办事大厅设立窗口,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同时,要开展受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工作监督
  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各政府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实行内部监督,同时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各政府机关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人事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
  五、确定进度安排
  (一)9月下旬前,各政府机关完成本机关实施《规定》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指定人员,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二)10月1日前,各政府机关要对各自的政府公众网站进行梳理,在网上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制定相关细则,完善有关措施,做好受理申请的各项准备。
  (三)2006年1月1日前,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予公布。
  (四)2006年1月1日至1月底,开展《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评议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表:

郑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表


┌──┬─────┬─────┬─┬───────┬───┬───┐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
│  │  公民  ├─────┼─┼───────┼───┼───┤
│申请│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人信│     ├─────┼─┴───────┼───┴─┬─┤
│息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  │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其他 ├─────┼───┴─────────┴───┤
│  │  组织  │营业执照信│                 │
│  │     │  息  │                 │
│  │     ├─────┼─────┬─────┬─────┤
│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     ├─────┼─────┴─────┴─────┤
│  │     │联系人电话│                 │
│  │     ├─────┼─────────────────┤
│  │     │联系人通信│                 │
│  │     │地址及邮政│                 │
│  │     │  编码  │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
│  │    申请时间    │                 │
├──┼─────┬─────┴─────────────────┤
│  │所需信息的│                       │
│  │ 内容描述 │                       │
│  ├─────┴───────────────────────┤
│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
│信息│所需信息的用途│                     │
│情况├───────┴─┬─────────┬─────────┤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获取信息的方式(可│
│  │□ 申请。请提供相 │方式(可多选)  │多选)      │
│  │关证明      │□ 纸面      │□ 邮-寄     │
│  │□ 不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         │□ 磁盘      │□ 传真      │
│  │         │         │□ 自行领取/当场阅│
│  │         │         │读、抄录     │
│  │         │         │         │
│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