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1、资助对象和标准。从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高中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杭州市残疾学生、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全日制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等仍按原实施办法执行。要确保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和持困难家庭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有条件的区、县(市)还可减免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少数民族学生免收杂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的上述各类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资助形式。对上述各类学生实行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各区、县(市)应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学生人数和应资助金额足额安排。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各区、县(市)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上述资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做到教育资助全覆盖。
  (二)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
  1、资助对象和标准。从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学校每周对在农村中小学(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享受就学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
  2、资助形式和经费筹措。学校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学生凭券免费用餐。营养餐券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营养餐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各区、县(市)要将营养餐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享受人数和应资助金额足额安排。学校要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食堂等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
  (三)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
  1、建设目标和要求。从2005年起,各区、县(市)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及以上、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及以上的目标,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学生食堂做到实用、卫生、清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