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5]1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但我市农村教育仍比较薄弱,城乡教育仍有较大差距,“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落实,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亟待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推进农村教育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化建设
(一)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各区、县(市)要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实施结构合理、效益较高的中小学布局规划。到2007年,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调整后闲置的校产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置换,校产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区、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努力改变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农村学校面貌,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加大投资力度,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根据《杭州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以改造和建设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为重点,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将义务教育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及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结合起来。到2007年,全市85%以上农村初中、小学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园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二、制定规划,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