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被抽中的县(市、区)及其市(州)成立以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统计、民政、卫生、残联、财政、宣传、教育、劳动、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抽样调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任由残联的负责同志担任。要抽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2005年到位工作人员以5—10人为宜。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自然撤销。在组建各级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时,有关地方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成员单位。为规范工作,各市(州)领导小组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市(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市(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的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称统一为:“四川省××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被抽中县(市、区)及其市(州)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在2005年8月底之前建立。
(二)组建抽样调查队。调查队负责抽样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根据进度安排,各被抽中县(市、区)应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队的组建和培训任务。各有关市(州)和县(市、区)应在2005年9月底前及早部署,提前做好人员选调工作。调查队计划由25人组成,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调查员副队长、医生副队长各1名),统计员1名,调查员14名,相关专业医生7名。调查队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组成。统计员应由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熟悉基层情况、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医生的选配要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的需要并具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
(三)开展人员培训。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通过培训,使所有调查员、医生和统计员掌握全国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保证调查准确无误。培训教材由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编写印制。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培训省调查队业务骨干人员,调查队再对县级调查队人员进行培训。国家级培训和试填计划安排在2005年10月至11月进行,省级培训计划安排在2006年1月至2月底分期分批进行。各市(州)、县(市、区)要选择业务基础好、接受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认真完成样本单位的抽取。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我省的样本量为38个县(市、区),152个乡(镇),12万人。2005年6月底,国家已确定抽取了县级样本单位。2005年8月底前将召开省抽样工作会议,布置二、三级抽样工作。2005年12月底前,省抽样办公室编制二、三级抽样框,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定样本单位并上报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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