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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七)支持鼓励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各级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以合股或合作等形式领办、创办非公有制农业科研所和科技服务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八)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帮助其搭建和疏通引进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平台和通道,变四川中药材资源优势为资本优势,促进我省中药材种植、养殖业走向规范化、规模化。
  (十九)加大投资促进服务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支持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现有生产技术条件做国内外大企业、大品牌、大城市的生产基地和加工车间。
  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多种方式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进行资源勘探、开发、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支持力度。在制定和执行西部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贴息等鼓励扶持政策的工作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二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实施名牌商标战略。工商和质监部门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争创中国名牌、四川名牌和免检产品,积极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增强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十一)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联合、收购等途径向规模化、集团化、跨国化发展,组建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培育一批高科技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搞好特色经营。鼓励中小企业与省内外、国内外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稳定的产销渠道。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利用我省优势,扩大与省外、国外的技术合作。积极发展各种专业市场,抓好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
  (二十二)鼓励和倡导公众创业。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贷款担保与贴息、场地扶持、开业指导、信息服务等措施,鼓励扶持个人自主创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在职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鼓励各类社会中介组织为初创非公有小企业提供信息及代理服务。
  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对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的独资、合资或合作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企业以及各类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有关创办企业、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专门服务。
  鼓励公众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土地使用、办公用房、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转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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