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港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73号)要求,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民航部门要根据当前国际民航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和国内飞行征候多发的状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重点加强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确保飞机安全适航。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渝中区、万州区、九龙坡区等有关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民航重庆安监办、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加大对净空区域(含军用机场)鸽群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防飞行事故的发生。各级交通港监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汛期航运规定,严禁自用船非法载客。铁路部门也要根据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58号)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商业、经委、质监等有关部门及石油营销企业,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安全管理,严禁超高车辆违规行驶。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