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恪尽职守,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贯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期间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派驻工作组实施现场安全督导的通知》(渝办发〔2005〕207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要尽量采取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的方式,进行科学检查、精确检查。确保通过检查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三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现场全程督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