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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05年8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四)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五)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上述对象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
  (一)义务教育。市、县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足额安排“两免一补”经费,并根据资助情况及时拨付给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省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为苏北地区、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老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省里将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建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条件的要在校内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省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助学金,从2004年起连续3年每年资助1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由学校推荐就业。各地也要增加经费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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