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广泛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前期专题调查研究,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借鉴最新研究成果,提高专题研究质量,为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三、精心组织落实规划修编的各项前期工作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各项前期工作,是搞好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有力有序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咨询组(见附件2),为规划修编提供咨询服务。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规划修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外经贸、建设、农林、交通、水利、环保、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二)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要依法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类各级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各类专门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下位规划要服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强化省级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政策性,努力提高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切实落实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省级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编报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有序推进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当前,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完成现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政策调研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于2005年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在有关工作经国土资源部认可后,全面开展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要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市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其中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等五市的工作报告,需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各县(市)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各市、县(市)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认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研究确定,在此以后方可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市和省确定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单位的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6年9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和乡镇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