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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在充分准备基础上,扎实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对一些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题研究。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全面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认真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退耕标准。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
  (二)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系统调查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预测城乡人口增长与迁移、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政策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实施沿江、沿海、沿沪宁线、沿东陇海线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要求,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土地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和措施。围绕建设生态省的目标,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规划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通过加快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管理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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