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
我省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7年至1998年编制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现行规划对于提高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可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各地区、各行业的用地需求,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同时,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加强对土地的调控管理和用途管制,为未来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方针,围绕为“两个率先”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在现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修订编制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各项前期工作,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入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