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开展2005年基本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43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95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项目约定服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9月中旬至月底,用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95所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