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做好中宣部、教育部规定的4门必修课课程建设的准备工作,启动6门配套选修课的建设。落实《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三年发展规划(2005-2007)》规定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网站”的建设工作。
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辅导员培训中心,实行辅导员准入制。评选上海市优秀辅导员。继续举办辅导员论坛。
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建设五个高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和五个达标中心。加强心理专职教师的培训和心理健康课程研究。
22、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中小学首届安全文明校园评选活动。全面启动中小学伤害事故信息管理系统。推进高校科技创安工作。根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结合本市高校实际,制订《关于加强本市高校科技创安工作的意见》和《上海高等院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试行)。
23、抓好工读教育。举办本市第三届工读教育论坛。做好工读教育向高中阶段、向社区、向问题学生家庭的延伸工作。
六、狠抓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24、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组工作方案、国内培训计划、40个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审核工作,确定和落实培养机构的运用教师教育网,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开展上海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中心城区与郊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实施工作,组织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管理并加大选派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到市区轮岗实习和挂职锻炼的力度。
加快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研究试行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本市博士后流动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培训、提高的办法,提高本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科研水平。
七、加强教育立法和监察,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教
25、做好教育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部门做好《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的修改、审议工作;做好《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暂名)》(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继续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与修改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年内召开上海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