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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要高度重视黄金周旅游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各地要继续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及对旅游车驾驶员、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教育。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9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船)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在租用车(船)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船舶)、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船)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采取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驾驶员的违章驾驶行为。要加强对“十一”黄金周旅游自驾车出游的信息引导和交通疏导,加大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力度。市、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各地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发生。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滑翔、空中动力游览等特种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遵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运营。各旅游景区(景点)、饭店、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发生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同时要维护消费场所正常经营秩序,严禁引发治安和刑事事件。
  9月25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机构要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速滑、漂流、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市里将组织旅游、安监、交通、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船)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
  三、整治和维护“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正当权益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主要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十一”黄金周旅游前和黄金周旅游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坚决抵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景点)游览环境;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旅”、“伴旅”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督导各旅行社做好迎接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严肃查处旅行社(公司)中组团社和接待社因合同纠纷扣留旅游者的行为;重点监督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并坚决严惩顶风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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