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9月30日前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整顿工作方案及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情况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10月—11月30日)。在已对1529个企业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各区县应根据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的办法,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在普查建档阶段,要全面推行“两个确认”工作。一是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确认。普查结果必须由村(居)委会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普查情况完整性的再确认。在确认过程中,既要落实企业数量与产品品种等相关状况,又要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情况由乡镇(街道)随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二是普查结果核查确认。各区县质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确认无误的录入食品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纳入巡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4月底)。
1.查找主要问题。一是检查“两证一照”,即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全面检查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三是严厉查处以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19种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偷工减料影响健康安全的4种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假冒包装标识的违法行为。
2.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品企业实行分类处理。
⑴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关闭曝光一批“黑窝点”。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食品的,所在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凡发现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尚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⑵停产整改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一是对已实施无证查处、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证;已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是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取缔。二是对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可以保证的,在未领证之前要由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并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限期取证;对于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加大定期监督检验频次,提高监控预防的效果。三是对于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
⑶扶持一批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于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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