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
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5]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市容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的规定》,现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的规定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对环境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现对中心城区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施闲置空地临时绿化工程的范围
(一)具有收购整理土地资质的部门负责收购、整理已实施拆迁的地块。
(二)土地使用人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三个月内不能动工开发建设的地块。
(三)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行拆迁房屋后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地块。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临时绿化的实施
土地使用人按照建设标准可以自行出资组织实施临时绿化建设,并负责养护,也可委托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实施。对不按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进场进行绿化,其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费用(包括利息)由该土地使用人承担。
三、临时绿化分级建设的标准
临时绿化参考建设标准,共分三级。以下列出的三级标准中包含绿化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养管费用。
(一)一级临时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且6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地块):每平方米40至60元。工程内容包括:换种植土(适当做地形起伏),绿地围挡,甬路铺装,铺草皮卷,乔、灌、常绿植物栽植,安装座椅及上水设施。
(二)二级临时绿化(面积3万至10万平方米或6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地块):每平方米30至40元。工程内容包括:换种植土,绿地围挡,铺草皮卷,绿化栽植,安装上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