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
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05]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为了实现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全市统一管理,指导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搞好土地经营,增强政府利用土地储备调控市场的能力,保证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规定,按照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制定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一、计划制定的依据
(一)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天津市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天津市2005年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天津市2005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二、计划制定的原则
(一)结合2005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拟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的土地超前实施整理。
(二)以土地市场供应需求为导向,优先安排供应重点地块,在数量和结构上保证2005年土地供应的需要。
(三)盘活土地存量、控制增量,支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盘活资产;继续进行市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鼓励各区县挖潜存量土地。
三、计划主要指标
全市经营性土地计划整理储备总量为2528公顷,其中中心城区为1200公顷,其余各区县为1328公顷。
(一)中心城区整理储备计划指标。
2005年继续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储备,新签土地整理储备协议850公顷,并加快2004年已签协议土地的拆迁整理工作进度,全年完成整理储备土地1200公顷,提供可上市土地900公顷。
(二)其余各区县整理储备计划指标。
其余各区县2005年计划整理储备土地总量1328公顷,由各区县在市土地整理中心指导下开展整理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