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保护农民工权益。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为每个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建立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劳动合同内容,由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强施工企业工会建设,指导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沟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协商渠道,建立雇佣双方协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四、培育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
(十二)发展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推进总承包企业“转型接轨”步伐。总承包企业要以提高总包能力和质量成本控制为重点,通过企业功能改造和重组整合,向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优势的大型企业发展,面向“大业主、大工程、大项目”等高端市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同时,积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通过3年的努力,培养形成以30家建筑业产值超10亿元的总承包企业为龙头,百家产值超亿元的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的骨干建筑企业群。
(十三)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要求,以创办农民工学校为载体,大力开展对参与结构性施工农民工的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规划,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搞好全员农民工学习法律、维权、安全知识的活动。力争在3年内使建筑业农民工全员培训率达到75%以上。
(十四)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工程项目代建市场。用市场化和专业化管理逐步取代政府投资工程的“投、建、管、用”的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对使用政府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代建制。出台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进行项目管理。
发展一批项目管理公司。按照
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鼓励有项目管理能力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开展项目管理业务。对项目管理人员齐备、项目管理业绩突出的企业,及时进行资质认定。
加强对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和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实现市场有序竞争,企业规范服务。加强对中介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鼓励中介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企业业绩,提升企业资质等级。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建筑业协会平台开展行业自律。举办经济论坛,组织企业间的交流。组织开展对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开展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争创活动,进行企业信用评价。成立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发展企业文化,活跃职工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