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两个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2.县(市、区,下同)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4.乡镇(街道,下同)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5.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人民来访接待室。联合接访应选择适宜的接访场所。
(三)接待来访安排、公示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会同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各相关党政工作部门办公室,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进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方便群众查看的地方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来访接待场所公示信访接待日安排。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参加接待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计划每月公示一次。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安排于每季度末向上一级信访局(办)上报备案。
(四)接待来访方式
每次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可由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或由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也可组织约访或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并对每一件接访事项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接访结束后,信访工作机构应指派工作人员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安排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经常分析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表率和示范,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职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