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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制度建设
  要建立产地追溯制度。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要严格产地环境质量检验检测、动植物疫病检验检疫、农产品产地信息档案等制度,规范出口创汇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产地追溯制度。要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农药、兽药、鱼药、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和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要加强登记备案制度。安徽检验检疫局会同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对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和企业及其农产品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对质量有保证的给予出口绿色通道优惠。要认真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加强对国外贸易技术措施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在动植物卫生检疫领域(SPS)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透明化。要建立农产品出口创汇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际规则,逐步建立起我省农产品出口创汇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对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和企业的预警、应急指导与服务,有效保护生产经营者利益。

  附件:

安徽省农业标准体系主要内容


  围绕我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以发展安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为重点,在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引用、修订与制定相结合的办法,突出重点,制订我省农业标准500项,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农业种苗、生产、加工管理和包装储运流通等环节,形成我省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一、省级农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
  (一)粮食
  1.水稻
  (1)优质(特色)水稻品种、栽培、加工贮藏标准;
  (2)无公害稻谷标准及栽培技术规范。
  2.小麦
  (1)优质小麦品种标准、栽培加工贮藏标准;
  (2)无公害小麦生产基地规范。
  3.玉米
  (1)品种标准、食用鲜玉米、爆花玉米标准;
  (2)高产栽培技术标准。
  4.甘薯
  (1)脱毒甘薯原种标准、原种繁殖技术规范;
  (2)甘薯标准及栽培技术规程。
  5.大豆
  (1)大豆品种标准;
  (2)毛豆标准;
  (3)大豆高产生产技术规范。
  (二)油料
  1.油菜
  (1)双低油菜生产环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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