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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2005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列入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六类重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仔细排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对忻州市各县(市、区)政府规定由收费局代征排污费问题,作为今年省级挂牌督办案件,限期于8月底前予以纠正。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7月25日前上报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情况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排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根据上述要求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问题。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第二批挂牌督办问题名单及第一批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8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第二批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8月25日前上报纺织、印染企业专项检查报告;连片污染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9月25日前上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
  10月25日前上报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报告。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公开查处以下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对2003年以来查处的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对群众多次(2次以上)向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反映但仍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对重点地区以及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区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四是公开查处一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市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在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根据《山西省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对各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总结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同时,要把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参加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主要依据,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总结表彰工作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山西省环保专项行动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山西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山西省环保专项行动违法案件移送程序》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另行下发)
  附件:1、山西省整治违法污染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2、山西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山西省整治违法污染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 │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 依据 │得分│
│内容 │             │  │                   │ 考核 │  │
├───┼─┬───────────┼──┼───────────────────┼────┼──┤
│组 织 │1 │设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机│ 3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得3分,未成立领 │1、各地 │  │
│领 导 │ │构          │  │导小组不得分,政府主管领导未担任组长扣│下发的正│  │
│(20)│ │           │  │1分                  │式文件 │  │
│   ├─┼───────────┼──┼───────────────────┤    ├──┤
│   │2 │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 3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得3分,未制定方案不得 │    │  │
│   │ │方案》        │  │分                  │2、会议 │  │
│   ├─┼───────────┼──┼───────────────────┤记要  ├──┤
│   │3 │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例│ 3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   │ │会制度,每阶段召开一次│  │未执行会议制度扣1分          │    │  │
│   │ │工作例会       │  │                   │    │  │
│   ├─┼───────────┼──┼───────────────────┤    ├──┤
│   │4 │建立并执行案件移送制度│ 3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得3分,未建立案件移送 │    │  │
│   │ │           │  │制度不得分              │    │  │
│   ├─┼───────────┼──┼───────────────────┤    ├──┤
│   │5 │制定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 2 │制定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2分,未制定 │    │  │
│   │ │度          │  │不得分                │    │  │
│   ├─┼───────────┼──┼───────────────────┤    ├──┤
│   │6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 2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  │
│   ├─┼───────────┼──┼───────────────────┤    ├──┤
│   │7 │建立专人负责报送信息制│ 2 │有专人负责和承办得2分,未确定专人负责 │    │  │
│   │ │度          │  │、专人承办不得分           │    │  │
│   ├─┼───────────┼──┼───────────────────┤    ├──┤
│   │8 │领导组成员单位有专人负│ 2 │有专人负责、部门职责清晰得2分     │    │  │
│   │ │责,部门职责清晰、分工│  │                   │    │  │
│   │ │明确         │  │                   │    │  │
├───┼─┼───────────┼──┼───────────────────┼────┼──┤
│信 息 │9 │按期报送《实施方案》 │ 2 │未报不得分,逾期扣0.5分        │3、上报 │  │
│报 送 ├─┼───────────┼──┼───────────────────┤文件  ├──┤
│(25)│10│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情│ 3 │每周上报一期,总数不少于20期得3分,每 │    │  │
│   │ │况          │  │少报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   │11│7月15日前报摸底情况、 │ 2 │未报不得分,报表一项不准确扣0.1分,逾 │    │  │
│   │ │排查情况和第一批挂牌督│  │期扣0.2分               │    │  │
│   │ │办名单        │  │                   │    │  │
│   ├─┼───────────┼──┼───────────────────┤    ├──┤
│   │12│7月25日前报送污水处理 │ 2 │未报不得分,漏报一个扣0.2分      │    │  │
│   │ │厂专项检查报告    │  │                   │    │  │
│   ├─┼───────────┼──┼───────────────────┤    ├──┤
│   │13│8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挂 │ 2 │未报不得分,报表一项不准确扣0.1分,逾 │    │  │
│   │ │牌督办名单及第一批挂牌│  │期扣0.2分               │    │  │
│   │ │督办整改情况     │  │                   │    │  │
│   ├─┼───────────┼──┼───────────────────┤    ├──┤
│   │14│8月25日前报送纺织、印 │ 2 │未报不得分,上报不准确扣0.2分     │    │  │
│   │ │染企业专项检查报告  │  │                   │    │  │
│   ├─┼───────────┼──┼───────────────────┤    ├──┤
│   │15│8月25日前报送连片污染 │ 2 │未报不得分,上报不准确扣0.2分     │    │  │
│   │ │反弹问题整治专项报告 │  │                   │    │  │
│   ├─┼───────────┼──┼───────────────────┤    ├──┤
│   │16│9月15日前报送第二批挂 │ 2 │未报不得分,报表一项不准确扣0.1分,逾 │    │  │
│   │ │牌督办整改情况    │  │期扣0.2分               │    │  │
│   ├─┼───────────┼──┼───────────────────┤    ├──┤
│   │17│9月25日前报送饮用水源 │ 2 │未报不得分,上报不准确扣0.2分     │    │  │
│   │ │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 │  │                   │    │  │
│   ├─┼───────────┼──┼───────────────────┤    ├──┤
│   │18│10月2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 3 │未报不得分,上报不准确扣0.2分     │    │  │
│   │ │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  │                   │    │  │
│   │ │污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  │                   │    │  │
│   ├─┼───────────┼──┼───────────────────┤    ├──┤
│   │19│11月15日前报送2005年环│ 3 │两项有一项未报不得分,逾期扣1.5分   │    │  │
│   │ │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及三│  │                   │    │  │
│   │ │年工作总结      │  │                   │    │  │
├───┼─┼───────────┼──┼───────────────────┼────┼──┤
│   │20│各地挂牌督办案件情况 │ 3 │挂牌督办案件数15个得3分,少于15个不得 │    │  │
│   │ │           │  │分,超过15个,每增加一个加0.2分。但加 │    │  │
│   │ │           │  │分总值不超过2分            │    │  │
│   ├─┼───────────┼──┼───────────────────┤4、案件 ├──┤
│   │21│公布挂牌督办案件   │ 3 │未公布挂牌督办案件不得分       │公布情况│  │
│   ├─┼───────────┼──┼───────────────────┤    ├──┤
│   │22│各地对不能正常运行的污│ 2 │未挂牌督办不得分,未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和│    │  │
│   │ │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 │  │联网扣0.5分              │    │  │
│案 件 ├─┼───────────┼──┼───────────────────┤    ├──┤
│督 办 │23│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 3 │未制定不得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5、有关 │  │
│(35)│ │项检查计划并进行重点检│  │企业、新建项目不清治理不彻底扣0.2分  │文件 、 │  │
│   │ │查          │  │                   │会议记要│  │
│   ├─┼───────────┼──┼───────────────────┤,环保法├──┤
│   │24│对重点行业中重点排污企│ 3 │关停取缔不彻底不得分,底数不清扣0.2分 │律法规执│  │
│   │ │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检查│  │                   │行情况 │  │
│   ├─┼───────────┼──┼───────────────────┤    ├──┤
│   │25│重点查处并公布一批严重│ 3 │未公布不得分,查处不彻底扣0.2分    │    │  │
│   │ │违法排污的纺织、印染企│  │                   │    │  │
│   │ │业          │  │                   │    │  │
│   ├─┼───────────┼──┼───────────────────┤    ├──┤
│   │26│对本辖区内所有拟建、在│ 2 │底数一项不清扣0.2分          │    │  │
│   │ │建、建成项目底数清  │  │                   │6、阶段 │  │
│   ├─┼───────────┼──┼───────────────────┤工作报告├──┤
│   │27│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处理│ 2 │依法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不得分     │及抽查情│  │
│   │ │,并公开曝光     │  │                   │况   │  │
│   ├─┼───────────┼──┼───────────────────┤    ├──┤
│   │28│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 3 │每低于5%扣0.2分            │    │  │
│   │ │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                   │    │  │
│   ├─┼───────────┼──┼───────────────────┤    ├──┤
│   │29│纠正辖区内政府出台的违│ 2 │全部纠正得2分,但抽查发现有一项未纠正 │    │  │
│   │ │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  │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    │  │
│   │ │法          │  │                   │    │  │
│   ├─┼───────────┼──┼───────────────────┤    ├──┤
│   │30│各地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办│ 2 │查处率100%得2分,每少1%扣0.2分    │    │  │
│   │ │理情况        │  │                   │    │  │
│   ├─┼───────────┼──┼───────────────────┤    ├──┤
│   │31│案件做到查处分离   │ 1 │处罚案件查处未分离不得分       │    │  │
│   ├─┼───────────┼──┼───────────────────┤    ├──┤
│   │32│违法案件查处率≥95%  │ 2 │查处率每少1%扣0.2分          │    │  │
│   ├─┼───────────┼──┼───────────────────┤    ├──┤
│   │33│处罚案件执行率100%  │ 2 │案件执行率每少10%扣0.2分       │    │  │
│   ├─┼───────────┼──┼───────────────────┤    ├──┤
│   │34│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在│ 1 │转办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及并及时上报结案│    │  │
│   │ │期限内办结,逾期不能办│  │情况得1分,不报不得分,每少5%扣0.2分 │    │  │
│   │ │结书面说明情况。   │  │                   │    │  │
│   ├─┼───────────┼──┼───────────────────┤    ├──┤
│   │35│信访投诉渠道畅通,无越│ 1 │无越级、集体上访得1分,有集体上访不得 │    │  │
│   │ │级或集体上访案件   │  │分,越级上访一次扣0.2分        │    │  │
├───┼─┼───────────┼──┼───────────────────┼────┼──┤
│污 染 │36│各地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 3 │稳定达标率大于90%得3分,每少于1%扣0.2 │7、阶段 │  │
│反 弹 │ │标排放情况      │  │分                  │性工作报│  │
│控 制 ├─┼───────────┼──┼───────────────────┤告及抽查├──┤
│(10)│37│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 3 │大于90%得3分,每少于1%扣0.2分     │情况  │  │
│   │ │合格率        │  │                   │    │  │
│   ├─┼───────────┼──┼───────────────────┤    ├──┤
│   │38│辖区内土小、淘汰企业连│ 4 │2003年以来已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    │  │
│   │ │片污染反弹问题取缔关停│  │灰复燃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线(设施)│    │  │
│   │ │情况         │  │擅自恢复生产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 │    │  │
│   │ │           │  │扣完,没有上述情况的得4分,但抽查发现 │    │  │
│   │ │           │  │有反弹的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    │  │
├───┼─┼───────────┼──┼───────────────────┼────┼──┤
│   │39│各地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 2 │达到一级标准得2分,达到二级标准得1.5分│8、标准 │  │
│能 力 │ │建设         │  │,达到三级标准得1分          │化验收报│  │
│建 设 ├─┼───────────┼──┼───────────────────┤告   ├──┤
│(5) │40│辖区内12369环保热线开 │ 1 │90%以上的县(区)开通并有专人受理得1分│    │  │
│   │ │通情况        │  │,每少5%扣0.2分            │9、专项 │  │
│   ├─┼───────────┼──┼───────────────────┤报告  ├──┤
│   │41│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问│ 1 │全部解决得1分,有一投诉问题未解决扣0.2│    │  │
│   │ │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  │分;未反馈扣0.2分           │    │  │
│   │ │并将解决情况反馈群众 │  │                   │    │  │
│   ├─┼───────────┼──┼───────────────────┤    ├──┤
│   │4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 1 │无制度不得分             │    │  │
├───┼─┼───────────┼──┼───────────────────┼────┼──┤
│宣 传 │43│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 5 │                   │10、媒体│  │
│教 育 │ │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环│  │每月报道次数10件得5分,达不到10件扣1分│实际报道│  │
│(5) │ │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每多报道2件加0.1分,但加分总值不超过│情况及检│  │
│   │ │           │  │2分                  │查情况 │  │
├───┼─┼───────────┼──┼───────────────────┼────┼──┤
│加分奖│44│当地政府补助专项行动经│不封│同级政府每补助2万元加2分       │11、财政│  │
│ 励  │ │费          │顶 │                   │ 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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