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加大“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要求,在原来已开展公路收费站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站卡,接受社会监督。
5.为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建立畅通“绿色通道”,凡整车运输境内生产的时鲜瓜果、蔬菜、花卉,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鲜肉、鲜蛋和鲜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过我省范围内的所有公路、隧道、桥梁、渡口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6.口快农村公路网建设,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支持。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7.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省、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依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媒体、公告牌等形式及时为农民提供鲜活农产品市场供需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和规模进行合理指导,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8.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场机制和结构,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户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建立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从2005年7月开始实施。要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各州市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纠风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省“绿色通道”网络,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