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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云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以全省国省道及干线公路为基础,努力构建连接全省农产品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二、建立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全省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
  以全省国省道及干线公路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省建立“绿色通道”网络。
  在“绿色通道”线路上逐步设置样式统一的标识标志(样式见下图),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选择出行。
  (注:标识牌为绿底白字,形状为长方形,尺寸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N)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
  (二)统一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云南省“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境内生产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切花,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省“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不含鲜切花)、草、苗木、粮食等。
  (三)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
  1.加强公路养护,确保网络畅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公路养护工作,保证路面质量,提高通行效率。
  2.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主要农产品种类、销往地区、运输路线和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信誉档案。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发《云南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以下简称《“绿色通道”通行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农户、车主和装载配货单位以及承运驾驶人员的教育,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他违规运输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和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3.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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