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农工办、省农林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农市[2005]12号)
各市、县(市、区)委农工办(扶贫办)、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多管、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5]1号)精神,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江苏省绿色通道通行证申领表(格式)
江苏省委农工办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05年7月3日
附件1:
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产业运行效率,决定2005年继续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苏中、苏北及茅山老区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采取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形式,对持证车辆除高速公路外免收过路费,以降低运输成本,确保运输畅通,扩大农产品销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及数量
1.《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保持不变,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苏中、苏北各县(市)及茅山老区。
2.《通行证》发放数量暂定为:苏中、苏北每县各25张,茅山老区每乡2张,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5张。
二、《通行证》的申领及审批
1.申领通行证时,须出示车辆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龙头企业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并提供前述证件的复印件及车辆5寸照片(须有清晰车牌号及全部车貌)、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1)。
2.申领主体必须拥有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常年以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主,且核定吨位10吨以下货车,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各项税费交纳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