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市环保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的研究;开展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对群众健康影响的研究;开展先进环境动态监测技术和环境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财政部门要确保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且所占比例要逐年有所增加。
2、建立有利于发挥环境保护科技人才作用的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聚拢环境科技研究、工程管理及各类技术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研究院要成为聚合环境科技人才,指导环境科技攻关的枢纽。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确有突出贡献和重要研究成果的环境科技人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的联合攻关,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要定期评选表彰环境科技带头人。科技、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3、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发改委、环保、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境保护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企业和环境治理单位开放,满足其共性技术的需求;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2005年达到2.28%以上;2006年达到2.3%以上;2007年达到2.5%以上。
1、强化环保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要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环保、发改委等部门要组织筛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省支持的项目计划。对已经列入国家、省计划的环境保护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及国债支持,创造条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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