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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夯实基础,重视协调。立足基础建设,兼顾前瞻性建设,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推进,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环境污染监控体系
  1、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正定、栾城、平山等县(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2005年底前启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06年底前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2005年,由市城管局负责,确保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辛集、晋州、新乐、鹿泉、平山等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2006年,正定、栾城、井陉、深泽、灵寿、赵县、元氏、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重点流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确保重点流域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单位,在2005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工作。
  2007年,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栾城、深泽、平山、赵县等县(市)实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市环保局负责,市技术监督局配合,在2005年底前,完成组建室内环境污染监测协作网络的可研报告,2006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交管局配合,在2005年底前完成组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协作网络;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协作网络;市林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组建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2、建设通畅的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2005年完成石家庄市环境指挥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2006年6月底前,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平山等县(市)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及矿区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的电子政务窗口。
  3、建设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系统。2006年底前,形成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指挥中心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市环保局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
  4、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06年底前,各县(市)及矿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2007年底前,建设形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湖泊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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