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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交通、公安部门要在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内,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简易程序给予当场处罚并及时放行。
  (三)继续加大“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
  省交通厅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等的要求,加大对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站卡,接受社会监督。
  (四)为整车并合法载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
  1.我省境内设立在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整车(即运输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70%以上)并合法载运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规定范围的鲜活农产品车辆(不分省内外),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经收费站检验确认后免收通行费,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便捷、高效、通畅。
  2.我省果品运输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统一制式的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整车(即运输车辆装载的果品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70%以上)并合法载运我省苹果、梨、枣、猕猴桃和柑桔五类水果的车辆(不分省内外)免收通行费。
  3.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对不符合上述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免费条件,拒交、逃交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强行冲站的车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支持
  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网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促进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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