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
依照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之规定,以及国家“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规划和我省已开通省内果品“绿色通道”的实际,为促进我省与周边相邻省区鲜活农产品流通,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我省果品运输网络。
1.按照国家有关“绿色通道”规划,在我省境内G210(石拉点不素—铁匠垭)、G310(潼关—西安)、G312(西安—凤翔路口)公路线上,建立我省境内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详见附表)
在上述国家“绿色通道”线路上,由交通部门设置样式统一的标识标志(注:标识牌为绿底白字,形状为长方形,尺寸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选择出行。
2.鉴于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我省已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执行我省现行果品运输政策,在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外,建立并完善我省果品运输网络。(详见附表)
(二)统一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1.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2.我省果品运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省政府《关于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通告》(陕政发〔2004〕40号)确定的我省的五类果品,即:苹果、梨、枣、猕猴桃和柑桔。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
(一)加强公路养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公路养护工作,保证路面质量,降低运输破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二)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