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
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要求和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精神,省交通厅等8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建设我省以果品为主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支持、促进全国“绿色通道”的形成和畅通。
二、建立省及省际间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