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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
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要求和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精神,省交通厅等8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建设我省以果品为主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支持、促进全国“绿色通道”的形成和畅通。
  二、建立省及省际间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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