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讨论有关规划、重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涉及某一行业的重要事项时,可邀请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相关层次人员列席会议。
(三)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省政府常务会
议讨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议题时,可邀请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记者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请中央媒体驻陕记者或省内其他媒体记者参加会议,并按通稿或统一口径组织报道。
(四)邀请公民旁听省政府常务会
议讨论城市总体规划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时,可邀请公民旁听会议。
(五)由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六)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刊登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或有关信息
(七)编撰省政府常务会议新闻通稿,在新闻媒体刊发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公开议题
每月初,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照常务会待列议题的内容、涉及范围,提出本月拟公开议题计划(包括拟公开议题、公开时间、形式、列席或旁听人员范围等),经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省长审定。
当月内确定上常务会并且需要公开的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程序及时报领导审定。
(二)通知列席、旁听人员
1.邀请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列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送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
2.邀请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相关层次人员列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送达本人。
3.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送达。
4.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一般应提前半月在《陕西日报》和省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到省政府督查室报名。督查室主要依据报名顺序,拟定旁听公民名单(附主要简历),经省政府秘书长批准后,通知并协助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组织公民旁听会议。
(三)新闻发布会
按照《关于建立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具体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