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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2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的原则
  省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有效、及时便民和全程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一般均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省政府制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政府工作报告
  (六)财政预决算报告
  (七)年度计划报告
  (八)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九)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请示省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一)邀请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
  讨论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订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议题时,可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邀请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相关层次人员列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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