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住地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实行易地整体搬迁,是从根本上改善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快恢复迁出地的林草植被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重点支持和继续优先安排西部地区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投资的机遇,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积极推进秦巴山区、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生态移民工作。实施生态移民,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发式移民的方针,落实“有土安置”政策,落实好搬迁户在迁入地的基本“口粮田”,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移得出、留得住、不反复、能致富。对生态移民迁出后的原耕种土地,要安排退耕还林,实行全面封禁,努力实现移民脱贫和加快生态恢复的目标。
五、加快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依托资源禀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果业、畜牧业和特色农业,积极发展林竹产业、中药材产业、特色养殖、森林旅游业和劳务输出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聚集度,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后续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要多渠道增加对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退耕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建设,要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省、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退耕区的后续产业发展,扩大贷款规模,提供优质服务。在退耕区安排的扶贫贴息贷款,要把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优先予以安排。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同时,要加强对退耕农民的技能培训,有组织地搞好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六、继续加大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
封山禁牧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工作。实行封禁较早,已经取得较大成效的榆林、延安两市,要继续狠抓薄弱环节,巩固封禁成果;实行封禁相对较晚的关中、陕南地区,要强化封禁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封山禁牧成效。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全面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圈养,改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巩固、发展和提高已经形成的陕北肉羊、关中奶畜和秦川牛、陕南生猪的畜牧产业发展格局,加快畜牧优良品种的引进和繁育步伐,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加快发展畜牧小区和养殖专业大户,加强疫病防治工作,提高畜牧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努力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