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退耕户基本口粮田
确保退耕农户在钱粮补助到期后口粮能够自给,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各地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实施退耕还林。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基本农田标准,切实加强退耕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退耕户基本口粮田,严禁出现“全退户”、“全退村”。退耕户口粮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地方,要逐乡、逐村、逐户摸底调查,认真制定和实施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计划,分年组织实施,力争五年内达到建设标准。留足退耕户口粮田的地方,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搞好田间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不具备新修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和帮助退耕户开辟新的经营门路,增加经济收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把退耕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重点,予以倾斜。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要与退耕还林相结合,重点用于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和坡改梯改造工程建设。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土地开发整理、以工代赈和其他支农项目和资金等,支持退耕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退耕还林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切实搞好项目衔接,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保护林草植被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快节柴灶、薪炭林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小风电、小光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省、市、县财政要加大退耕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退耕户发展沼气。中、省安排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要重点向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倾斜。要积极引导退耕户改变烧柴取暖和做饭的传统习惯,鼓励以煤代柴、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没有条件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大力推广普及节柴灶,并结合荒山荒地造林,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多渠道满足退耕户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减轻农民生产生活用能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有效保护林草植被。
四、积极推进生态移民,从根本上改善移民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