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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㈡加强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和运输安全监管。重点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堆存场所、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要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持证作业、执行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按照“五整顿、两关闭”要求,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单位资质、船舶和人员条件符合要求,严禁利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
  ㈢加强内河通航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和老龄船舶的消防、救生、动力技术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以及船员的资质,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船员适任,严禁船舶超载和“带病”营运。
  ㈣加强报监的水运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开展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为内容的防火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人员集中的施工现场、施工机具的技术状况、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的程度,以及水上水下施工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严防施工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四、宣传教育,规范服务
  各单位要专项部署节假日安全宣传和服务质量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要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照顾措施和方便旅客的便民措施,努力让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舒适。
  五、加强值班,强化应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十一”黄金周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从10月1日起,各客运企业每天上午9点前应向市港口局报送前一天《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日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电话:63236693,传真:63236692。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港务集团、引航站、市轮渡公司请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名单和电话报市港口局安全监督处,并于10月8日10:00以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监管的简要情况书面报送市港口局。
  市港口局值班电话(夜间及节假日期间):63391668,63210577(传真),局安监处电话、传真(工作时间):63212232。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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