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
“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5]232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据预测,今年浦江游览客流量将比去年递增43%,跨省客运量将递增29%。为确保“十一”黄金周的港航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和本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港航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依法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检查,整改隐患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基础上,局属各单位、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客运站、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客运(游)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内河通航水域,以及报监水运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国际客运、乡镇渡口、跨省市客运、“三岛”客运以及黄浦江、青浦等水上旅游的客运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督促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港航企业、内河船舶和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坚决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根据交通部安委会《关于“银河2号”轮事故的通报》要求,各航运公司要对所属船舶特别是客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于9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区单位报航务处);各有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处应于9月28日前将相关督查情况报市港口局。
三、明确职责,严格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监管,严肃处罚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㈠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对于因大风大雾和其他突发性事件所引起的船舶停航、交通堵塞及旅客滞留等情况,各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做好安置和疏导工作。各港航企业要对所有营运船舶、码头及其他客运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防火隐患整治,绝不允许各类港航设施带病运行。要切实加强客运组织,认真做好客流预测和运力安排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要加强对车辆、旅客携带危险货物的检查。